1、負責編制研究院財務工作計劃,編制年度經費的預、決算。
2、進行研究院財務運行狀況的分析和預測,提出財務運行和資金使用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。
3、負責研究院會計制度、財務管理文件的制定并監(jiān)督執(zhí)行。
4、參與研究院基本建設、維修工程、設備購置等重大事項開支的審查,參與研究院對外的各種經濟合同、協(xié)議及其他經濟文件的擬定與審查。
5、負責研究院各項經費的核算、管理,負責基建工程的核算。
6、負責工資、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和管理,負責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。
7、負責研究院各種收費的管理,參與研究院的各種收費項目、標準的制定、修訂與審批。
8、負責融資工作。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、財政、稅務、物價等部門的聯(lián)系協(xié)調,貫徹執(zhí)行國家的有關政策、法規(guī),維護公司權益。
9、負責與研究院財務工作有關的其他事宜。